主页 > 新闻中心 >

孕期乳腺癌的治疗

        2017-04-28 11:25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

  随着乳腺癌发病年龄的不断提前及现代女性生育年龄的推迟,孕期乳腺癌的发病率逐年上升。而且多数孕期乳腺癌患者确诊疾病时原位肿瘤较大,腋窝淋巴结阳性,组织分化较差,ER、PR 阴性,同时大约 30% 患者 HER2 阳性。
 
  孕期乳腺癌患者是否应该在妊娠期接受治疗,接受何种治疗,已经成为肿瘤医生较为棘手的问题。现对孕期乳腺癌NCCN指南(2017.V1)做出如下总结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 
  诊断:
 
  ① 全面的体格检查,尤其是乳腺及区域淋巴结的检查。
 
  ② 钼靶:佩带隔离罩进行钼靶检查,相对安全,据报道准确率高达80%。
 
  ③ 超声:乳腺及区域淋巴结的超声检查有助于判断疾病的严重程度,同时可用来引导进行组织活检。据报道,孕期乳腺癌患者近100%出现超声异常。
 
  ④ 细胞学检查:细针穿刺活检或是粗针穿刺活检均可,后者提供的组织更有利于进行免疫组化及HER2检测。
 
  (注:不建议使用蓝色染料进行前哨淋巴结染色)
 
  分期:孕期乳腺癌的分期同样根据临床疾病分期进行判定,在进行分期时应最大限度减少胎儿的辐射暴露。
 
  ① 临床判定淋巴结阴性的T1-T2患者:胸片(佩带隔离罩)、肝肾功能检测、全血细胞检测
 
  ②临床判定淋巴结阳性或T3患者:胸片(佩带隔离罩)、肝肾功能检测、全血细胞检测、肝脏超声、建议行胸椎及腰椎核磁平扫
 
  妊娠评估:
 
  ① 孕产妇胎儿医学咨询(决定是否终止妊娠、继续妊娠治疗方案讲解)
 
  ② 孕妇风险评估(包含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及先前孕期合并症等)
 
  ③ 胎儿情况评估(超声评估胎儿生长、发育、胎龄)
  
  治疗:
 
  ① 手术治疗:乳房改良根治术(最常见术式);保乳手术(产后联合放射治疗)
 
  (注:孕龄25周以后的手术需由妇产科医生及助产士全程陪护,防止胎儿发生意外。)
 
  ② 化疗:孕期乳腺癌患者化疗方案选择与非孕期乳腺癌患者相同,需要高度注意的是,不建议在妊娠最初3个月进行全身化疗,该时期的治疗极易造成胎儿畸形。
 
  数据显示,在妊娠4-9个月进行化疗,胎儿畸形概率为1.3%,这与孕期未进行化疗的胎儿畸形概率相同。一旦化疗开始,需在每周期化疗前对胎儿情况进行评估。此外,对于孕龄35周以上及预计3周内分娩的孕妇,为避免分娩过程合并血液相关并发症,不建议进行化疗。
 
  一项单中心前瞻研究显示,采用FAC方案对妊娠4-9个月的乳腺癌患者进行化疗是相对安全可行的。此外,仅少量研究显示可用紫杉类药物进行化疗,NCCN推荐如果使用紫杉类药物,按周方案进行化疗。
 
  FAC方案:5-FU 500mg/m2 ,静滴,第1、4天;ADM 50 mg/m2,静滴,大于72h;CTX 500 mg/m2 ,静滴,第1天;21天为一周期。
 
  ③ 内分泌及放射治疗:不建议孕期进行内分泌及放射治疗,相关治疗可在产后进行评估选择。
 
  ④ 靶向治疗:仅一项个案报道显示患者于妊娠最初3个月开始服用拉帕替尼治疗,患者分娩顺利,胎儿健康。确切结论有待深入探讨。
 
  综上所述,孕期乳腺癌患者的局部及全身治疗方案与非孕期乳腺癌患者相同,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全身化疗、内分泌治疗及放射治疗的时机与非孕期患者不同。
 
  孕期乳腺癌患者妊娠最初3个月不建议进行全身化疗,孕期不建议行内分泌治疗及放射治疗。
 
  一旦患者选择继续妊娠,无论接受何种治疗,需全程紧密监测孕妇及胎儿情况,这将依赖于患者及其家属,肿瘤科医生、妇产科以及儿科医生的通力合作。

(责任编辑:admin)



联系祺昌

24小时服务热线:(086)150 1799 1962 / (086)189 2841 1962

祺昌医药有限公司官方微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