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Blenrep 重启获批的同时,FDA 保留了其眼部毒性的黑框警告,提示临床需高度重视角膜病变等相关不良反应。作为 Blenrep 最具特征性的安全性风险,眼部毒性虽多为可逆性,但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视力下降甚至治疗中断,因此建立 “筛查 - 监测 - 干预 - 随访” 的全流程管理体系,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治疗连续性的关键。

眼部毒性的发生机制与 Blenrep 的细胞毒载荷 MMAF 相关 ——MMAF 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,可能对角膜上皮细胞产生轻微损伤,导致角膜上皮病变、视力模糊、眼干、异物感等症状,临床试验中整体发生率达 52%,其中 3 级及以上严重反应发生率为 20%。但通过规范管理,75% 的患者症状可在暂停治疗或剂量调整后缓解,无需永久停药,因此无需因黑框警告过度规避用药,关键在于精准防控。
全流程管理策略具体包括:
治疗前筛查:所有患者需完成全面眼科评估,包括角膜荧光素染色、泪液分泌试验、最佳矫正视力检测,排除活动性角膜炎、青光眼、视网膜病变等禁忌;由眼科医生记录基线角膜状态,为后续监测提供参照。
治疗中动态监测:每 2 个治疗周期(6 周)复查眼科指标,若出现眼部不适(如眼干、视物模糊)需立即就诊,避免延误干预;同时指导患者居家自我监测,每日记录眼部症状,发现异常及时沟通。
分级干预方案:根据毒性分级调整治疗:1 级(轻度角膜上皮改变,无视力影响)可继续治疗,同时使用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(每日 4-6 次)、润滑眼膏(睡前使用)保护角膜;2 级(中度角膜损伤,视力轻度下降)需暂停给药,直至症状恢复至≤1 级,重启时将 Blenrep 剂量从 2.5mg/kg 降至 1.9mg/kg;3 级(重度角膜损伤,视力显著下降)需永久停药,转诊眼科接受专业治疗(如角膜修复剂、抗炎滴眼液)。
长期随访:治疗结束后仍需每 3 个月复查眼科指标,持续 1 年,确保角膜功能完全恢复,避免远期并发症。
此外,临床需避免联合使用其他可能损伤角膜的药物(如部分抗生素、抗真菌药),患者治疗期间需避免长时间用眼、强光刺激,外出佩戴防护眼镜,进一步降低眼部毒性风险。通过这一精细化管理模式,可在充分发挥 Blenrep 疗效的同时,将眼部毒性的影响降至最低,保障患者生活质量。
(责任编辑:香港祺昌医药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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