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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服补体5a受体抑制剂Tavneos(avacopan)使用说明书

        2024-11-07 22:26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

 
Tavneos
 
适应症
Tavneos适用于严重的活动性抗中性粒细胞胞浆自身抗体(ANCA)相关性血管炎(肉芽肿病伴多血管炎[GPA]和显微镜下多血管炎[MPA])的成人患者,与包括糖皮质激素在内的标准疗法联合使用。Tavneos不限制糖皮质激素的使用。
 
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法
1.治疗开始前的推荐评估
在开始Tavneos之前,考虑进行以下评估:
1)肝功能测试:在开始Tavneos之前,获取肝功能化验单(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[ALT]、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[AST]、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)。不建议将Tavneos用于肝硬化患者,尤其是严重肝损害患者(Child-Pugh C)。
2)乙型肝炎(HBV)血清学:通过测量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抗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来筛查HBV感染患者。对于有既往或当前HBV感染证据的患者,在使用Tavneos治疗之前或期间,咨询具有管理乙型肝炎专业知识的医生,了解HBV抗病毒治疗的监测和考虑。
2.推荐给药剂量
Tavneos的推荐剂量为30mg(三粒10mg胶囊),每日两次,随餐服用。建议患者不要压碎、咀嚼或打开Tavneos胶囊。如果错过了一剂,指导患者等到通常的预定时间再服用下一剂常规药物。告诉病人不要再增加一倍剂量。
3.CYP3A4抑制剂引起的剂量变化
当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同时使用时,将Tavneos的剂量减少到每天一次30mg。
 
警告和注意事项
1.肝毒性
在服用Tavneos的患者中观察到严重的肝损伤。在对照试验中,Tavneos治疗组转氨酶升高和肝胆事件的发生率较高,包括严重的危及生命的事件。
在开始Tavneos治疗后的前6个月以及在有临床指征的情况下,每4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(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[ALT]、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[AST]、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)。
如果使用Tavneos治疗的患者ALT或AST升高至正常上限的3倍以上,应立即根据临床指示评估并考虑暂停治疗。
如果患者AST或ALT高于正常上限的5倍,或者患者出现转氨酶高于正常上限的3倍,胆红素升高至高于正常上限的2倍,则停止Tavneos,直到Tavneos引起的肝损伤恢复。
对于活动性、未治疗和/或未控制的慢性肝病(如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、未治疗的丙型肝炎、未控制的自身免疫性肝炎)和肝硬化患者,不建议使用Tavneos。在给肝病患者服用这种药物之前,考虑风险和益处。密切监测患者的肝脏不良反应。
2.过敏反应
Tavneos可能导致血管性水肿。在临床试验中,发生了两例血管性水肿,包括一次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事件。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,立即停止Tavneos,提供适当的治疗,并监测气道损害。除非确定是由另外的原因引起的,否则不得再次使用Tavneos。告知患者过敏反应的迹象和症状,并在出现过敏反应时立即就医。
3.乙型肝炎病毒(HBV) 再激活
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乙型肝炎病毒(HBV) 再激活,包括威胁生命的乙型肝炎
HBV再激活被定义为HBV复制的突然增加,表现为先前HBsAg阴性和抗-HBc阳性的人血清中HBV DNA水平或HBsAg检测的快速增加。肝炎后通常会出现HBV复制的重新激活,即转氨酶水平升高。在严重的情况下,会出现胆红素水平升高,肝功能衰竭,甚至死亡。
在开始使用Tavneos治疗前,通过测量HBsAg和抗-HBc来筛查HBV感染患者。对于有既往乙肝感染病史(乙肝表面抗原阳性[无论抗体状态如何]或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但抗乙肝病毒抗体阳性)的患者,在Tavneos治疗前和/或治疗期间,咨询具有乙肝治疗专业知识的医生,了解HBV抗病毒治疗的监测方式和注意事项。
(责任编辑:编辑露露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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