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RS分级 | 托珠单抗 | 类固醇 |
一级 发烧 |
如果输注后少于72小时,考虑在1小时内静脉注射8毫克/千克的托珠单抗 (不超过800毫克)。 | 如果输注后少于72小时,考虑每24小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如果输注后72小时或更长时间,则根据症状进行治疗。 | 如果输注后72小时或更长时间,则根据症状进行治疗。 | |
二级 | 在1小时内给药8毫克/千克的托珠单抗静脉注射(不超过800毫克)。 | 如果输注后少于72小时,每12-24小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症状需要适度的干预并有所反应 | ||
氧气需求低于40%或对液体或低剂量的一种升压药有反应的低血压,或2级器官毒性。 | 如果对静脉输液或增加补充氧没有反应,则根据需要每8小时重复一次托珠单抗。 | 如果输注后72小时或更长时间,考虑每12-24小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在24小时内最多限于3剂;最多4剂。 | ||
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改善或快速进展,重复托珠单抗并增加地塞米松的剂量和频率(每6至12小时静脉注射10-20毫克)。 | ||
如果没有改善或继续快速进展,最大限度地使用地塞米松,必要时改用2毫克/千克的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。服用2剂托珠单抗后,考虑替代免疫抑制剂。24小时内不要超过3剂托珠单抗,或总共4剂。 | ||
三级 | 根据二级 | 每12小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。 |
症状需要积极的干预并对其做出反应 | 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改善或CRS快速进展,重复托珠单抗并增加地塞米松的剂量和频率(每6至12小时静脉注射10-20毫克)。 | |
氧气需求大于或等于40%二,或低血压需要高剂量或多种升压药,或3级器官毒性,或4级经腹炎。 | 如果没有改善或继续快速进展,最大限度地使用地塞米松,必要时改用2毫克/千克的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。服用2剂托珠单抗后,考虑替代免疫抑制剂。24小时内不要超过3剂托珠单抗,或总共4剂。 | |
四级 | 参考二级 | 每6小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20毫克。 |
威胁生命的症状 | ||
呼吸机支持或持续静脉-静脉血液透析(CVVHD)或4级器官毒性(不包括经腹部炎)。 | 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改善或CRS进展迅速,则增加使用托珠单抗和皮质类固醇。如果没有改善或继续快速进展,最大限度地使用地塞米松,必要时改用2毫克/千克的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。服用2剂托珠单抗后,考虑替代免疫抑制剂。24小时内不要超过3剂托珠单抗,或总共4剂。 |
分级 | 皮质类固醇和抗休克药物 |
一级 | 开始使用非镇静、抗惊厥药物(如左乙拉西坦)预防癫痫发作。 |
如果输注后72小时或更长时间,观察。 | |
如果输注后少于72小时,考虑每12至24小时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毫克,持续2至3天。 | |
二级 | 开始使用非镇静、抗惊厥药物(如左乙拉西坦)预防癫痫发作。 |
地塞米松10毫克,每12小时静脉注射一次,持续2-3天,持续症状则更长。对于总类固醇暴露时间超过3天的患者,考虑减量。 | |
如果24小时后无改善或神经毒性恶化,增加地塞米松的剂量和/或频率,最多每6小时静脉注射20毫克。 | |
如果24小时后没有改善,症状迅速恶化,或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,给予甲基强的松龙(2毫克/千克负荷剂量,然后2毫克/千克,每天4次;7天内逐渐减少)。 | |
三级 | 开始使用非镇静、抗惊厥药物(如左乙拉西坦)预防癫痫发作。 |
地塞米松10至20毫克,每8至12小时静脉注射一次。孤立的3级头痛不建议使用类固醇。 | |
如果24小时后无改善或神经毒性恶化,则升级为甲基强的松龙(剂量和频率按照2级)。 | |
如果怀疑脑水肿,考虑过度换气和高渗治疗。给予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(1-2 g,必要时每24小时重复一次;根据临床指示逐渐减少)和环磷酰胺1.5 g/m2。 | |
四级 | 开始使用非镇静、抗惊厥药物(如左乙拉西坦)预防癫痫发作。 |
地塞米松20毫克,每6小时静脉注射一次。 | |
如果24小时后无改善或神经毒性恶化,则升级为甲基强的松龙(剂量和频率按照2级)。 | |
如果怀疑脑水肿,考虑过度换气和高渗治疗。给予大剂量甲基强的松龙(1-2 g,必要时每24小时重复一次;根据临床指示逐渐减少)和环磷酰胺1.5 g/m2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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